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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发布2021-2023年农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

2021年10月21日 21:15  点击:[]

河南省发布2021-2023年农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

 

文章链接:农机网https://www.nongjx.com/news/detail/79188.html

 

【农机网 补贴动态】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,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,近日,河南省农业农村厅、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《河南省2021—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

 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了政策实施重点:

  ()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。将粮食、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省补贴范围,应补尽补。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,扩大补贴范围。

  ()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。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,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,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;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,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,尽快列入补贴范围;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,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。

  ()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。一是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、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、复式、高端产品的补贴标准。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、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,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。

  ()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。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,推广应用手机App、人脸识别、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,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。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,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。优化办理流程,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。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,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。对套取、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相关规定处理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,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将资金细化到县(市、区),并报省级备案。资金分配要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、农机化薄弱地区和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较重的县(市、区)适当倾斜。

  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。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,加快淘汰耗能高、污染重、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,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。鼓励采取融资租赁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。

  操作流程上,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、定额补贴、先购后补、县级结算、直补到卡()”方式实施。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,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,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。购机行为完成后,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(农机)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,签署告知承诺书,承诺购买行为、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,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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